借阅须知

发布时间:2016-07-27 14:54:07 | 作者:乌什县图书馆 | 阅读次数:132次

读者借阅规定  

  1、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,并配合验证。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。 

  2、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。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10天  

        3、妥善保管读者证,如果不慎遗失,应及时挂失;挂失前造成的损失,由读者自行承担。 

  4、读者复制馆藏文献资料,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,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。 

  5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,一经查实,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。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注销本人读者证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,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  7、敬告0~6岁幼儿读者家长

    乌什县图书馆儿童阅览室(3~12岁)接待对象为年龄12周岁及以下儿童,每位儿童须有一名成年监护人全程陪同,监护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幼儿读者证刷卡入馆。两周岁以下儿童在馆期间须穿纸尿裤,发热及患传染病儿童谢绝入内。

    请您在为孩子办理乌什县图书馆儿童读者证前,认真阅读《南京图书馆少儿馆(0~12岁)读者须知》。在馆期间,请遵守各项规定,监护人须全程看护被监护人,积极做好防范措施,对其行为、健康、安全负全责,不得独自离馆,若发生意外,本馆概不负责。

    

南京图书馆
2016年10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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